函數列的收斂:逐點收斂與均勻收斂
函數列的收斂可被分為兩種類型:逐點收斂(pointwise convergence)與均勻收斂(uniform convergence),本文簡介其定義及其性質。
1 函數列的收斂
我們定義對任意 x∈R 皆有 x0=1(即我們有 00=1)。
1.1 逐點收斂與均勻收斂
設 D⊆R。設每一非負整數 n 皆對應至一函數 fn:D→R,並設 F:D→R 亦為一函數。
此時函數列 (fn)n≥0 收斂至 F 的方式可區分為逐點收斂與均勻收斂,我們定義如下:
(1)
若對任意正實數 ϵ 與任意 x∈D,皆能找到一非負整數 m,使得對任意非負整數 n≥m 均有
∣fn(x)−F(x)∣<ϵ,
則我們稱函數列 (fn)n≥0 逐點收斂至 F,記作
(fn)n≥0→F。
換言之,(fn)n≥0→F 若且唯若對任意 x∈D 均有
(fn(x))n≥0→F(x)。
(2)
若對任意正實數 ϵ,皆能找到一非負整數 m,使得對任意 x∈D 與任意非負整數 n≥m 均有
∣fn(x)−F(x)∣<ϵ,
則我們稱函數列 (fn)n≥0 均勻收斂至 F。
注意到均勻收斂是比逐點收斂更強的條件:若函數列均勻收斂則必定逐點收斂。
範例 1 考慮函數列 (fn)n≥0,其中 fn:[−1,1]→R 定義為
fn(x)=(1−∣x∣)n+1。
我們說明 (fn)n≥0 為逐點收斂但並非均勻收斂。
我們有
n→∞limfn(0)=n→∞lim1n+1=1;
當 x∈[−1,0)∪(0,1] 時,由於 0≤1−∣x∣<1,我們有
n→∞limfn(x)=n→∞lim(1−∣x∣)n+1=0。
故 (fn)n≥0 逐點收斂至 F:[−1,1]→R,其中
F(x)={10當 x=0當 x∈[−1,0)∪(0,1]。
然而,由於對任意非負整數 n 皆有
fn(1−n+121)−F(1−n+121)=21−0=21,
故 (fn)n≥0 並非均勻收斂。
1.2 柯西判別法
定理 1 設對每個非負整數 n 皆有一函數 fn:D→R。則下列敘述等價:
(a) |
函數列 (fn)n≥0 均勻收斂。
|
(b) |
對任意正實數 ϵ,皆存在一非負整數 N,使得對所有滿足 n>m≥N 的整數 n、m 及所有 x∈D 皆有
∣fn(x)−fm(x)∣<ϵ。
|
證明 首先證明 (a) 可推得 (b)。設 (fn)n≥0 均勻收斂至 f:D→R。給定任意正實數 ϵ,我們能找到一非負整數 N,使得對所有整數 n≥N 與所有 x∈D 皆有
∣fn(x)−f(x)∣<2ϵ。
於是對任意滿足 n≥m≥N 的整數 n、m 與任意 x∈D,皆有
∣fn(x)−fm(x)∣≤∣fn(x)−f(x)∣+∣f(x)−fm(x)∣<2ϵ+2ϵ=ϵ。
接著證明 (b) 可推得 (a)。由於 (fn(x))n≥0 對每個 x∈D 而言均為一柯西數列,故 (fn)n≥0 逐點收斂至一函數 f:D→R。給定任意 ϵ>0,設 N 為一非負整數使得
∣fn(x)−fm(x)∣<2ϵ
對所有滿足 n≥m≥N 的整數 n、m 與所有 x∈D 均成立。則對任意整數 n≥N 與任意 x∈D,我們皆有
∣fn(x)−f(x)∣≤2ϵ<ϵ,
故得證。
1.3 魏爾施特拉斯判別法
定理 2 設對每個非負整數 n 均有一非負實數 Mn 與一函數 fn:D→R,其中 D⊆R 且對所有 x∈D 皆有 ∣fn(x)∣≤Mn。若 ∑n≥0Mn 收斂,則 ∑n≥0fn 均勻收斂。
證明 設 ϵ 為一任意正實數。由於 ∑n≥0Mn 收斂,可知 (∑k=0nMk)n≥0 為一柯西數列,即我們能找到一個非負整數 N 使得對所有滿足 n>m≥N 的整數 n、m 皆有
k=m+1∑nMk=k=0∑nMk−k=0∑mMk<ϵ。
此時對所有滿足 n≥m≥N 的整數 n、m 與所有 x∈D,我們均有
k=0∑nfk(x)−k=0∑mfk(x)=k=m+1∑nfk(x)≤k=m+1∑n∣fk(x)∣≤k=m+1∑nMk<ϵ,
故由定理 1 知 ∑n≥0fn 均勻收斂。定理得證。
2 均勻收斂所保持的性質
2.1 連續性
給定一逐點收斂的連續函數列,其極限不一定連續(如範例 1)。但定理 3 說明條件較強的均勻收斂可使極限保持連續性。
定理 3 設 a<c<b,設對每個非負整數 n,fn:(a,b)→R 為一函數,並設 (fn)n≥0 均勻收斂至 F:(a,b)→R。若對每個非負整數 n,fn 皆在 c 連續,則 F 亦在 c 連續。
證明 設 ϵ 為一任意正實數。由於 (fn)n≥0 均勻收斂至 F,我們能找到一個非負整數 m 使得對任意 x∈(a,b) 皆有
∣fm(x)−F(x)∣<3ϵ。
由於 fm 在 c 連續,我們能找到 0<δ<min{c−a,b−c} 使得對任意 x∈(c−δ,c+δ) 皆有
∣fm(x)−fm(c)∣<3ϵ。
此時對任意 x∈(c−δ,c+δ) 皆有
∣F(x)−F(c)∣=∣F(x)−fm(x)∣+∣fm(x)−fm(c)∣+∣fm(c)−F(c)∣<3ϵ+3ϵ+3ϵ=ϵ,
故得證。
2.2 達布可積性
定理 4 說明均勻收斂保持達布可積性。
定理 4 設 a<b,設對每個非負整數 n,fn:[a,b]→R 為一函數,並設 (fn)n≥0 均勻收斂至 F:[a,b]→R。若對每個非負整數 n,fn 皆在 [a,b] 上達布可積,則 F 亦在 [a,b] 上達布可積,且
n→∞lim∫abfn=∫abF。
證明 對所有非負整數 n,設
Mn=sup{∣fn(x)−F(x)∣:x∈[a,b]}。
注意到由於 (fn)n≥0 均勻收斂至 F,可知 (Mn)n≥0 收斂至 0。對任意非負整數 n,由於
∫ab(fn(x)−Mn)dx≤∫∫abF≤∫∫abF≤∫ab(fn(x)+Mn)dx,
我們有
0≤∫∫abF−∫∫abF≤2Mn(b−a)。
由於 (Mn)n≥0 收斂至 0,由夾擠定理知 F 在 [a,b] 上達布可積。
由於對所有非負整數 n 均有
∫abfn−∫abF≤Mn(b−a),
故
n→∞lim∫abfn=∫abF,
定理得證。
範例 2 考慮函數列 (fn)n≥0,其中 fn:[−1,1]→R 定義為
fn(x)=nx(1−x2)n。
我們說明此時定積分與極限不可交換(因為 (fn)n≥0 並非均勻收斂),有
n→∞lim∫01fn≠∫01n→∞limfn。
首先注意到 (fn)n≥0 逐點收斂至 F:[−1,1]→R,其中 F(x)=0。對任意非負整數 n,經計算可得
∫01fn=n∫01x(1−x2)ndx=2n+2n,
故
n→∞lim∫01fn=21。
另一方面,顯然我們有
∫01F=0,
故此時
n→∞lim∫01fn≠∫01F=∫01n→∞limfn。
參考資料
[1] |
Walter Rudin.
Principles of mathematical analysis.
McGraw-Hill, third edition, 197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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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] |
Kenneth A. Ross.
Elementary analysis: The theory of calculus.
Springer, second edition, 201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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